〔2026〕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等2家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于2026年9月16日依法注销了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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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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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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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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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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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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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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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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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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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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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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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K2021040203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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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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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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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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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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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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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黎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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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F202007200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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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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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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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黎阳街道民生路伾山公馆大门北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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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不得继续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各属地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应督促其30日内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督促其依法依规处置已产生的融资担保责任直至责任解除,做好风险化解和后续追偿、核销等工作,防止发生风险事件。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