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管〔2025〕97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单位《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前县恒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台前县恒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台前县福田农机有限公司持股31%(1550万元)、台前县建隆商贸有限公司持股30%(1500万元)、濮阳市鑫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股21%(1050万元)、濮阳市金蓝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12%(600万元)、台前县中原裘革制品有限公司持股6%(300万元)。
变更后:台前县福田农机有限公司持股52%(2600万元)、台前县建隆商贸有限公司持股30%(1500万元)、濮阳市金蓝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12%(600万元)、台前县中原裘革制品有限公司持股6%(300万元)。
(二)变更董事。变更前:董事董华乾、刘秀俊、孙霞、张君祥,董事长董华乾。变更后:董事董华乾、刘秀俊、孙霞,董事长董华乾。
(三)变更章程。废止旧章程,启用新章程。
二、你单位应督促台前县恒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三、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