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注销信阳市平桥区宝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业务资质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5/11/6 15:33:37 浏览:24
豫金管〔2025〕107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信阳市平桥区宝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信阳市平桥区宝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二、小额贷款业务资质注销后,信阳市平桥区宝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你单位应加强对注销业务资质公司的后续管理工作,督促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于30日内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