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南阳市卧龙区仲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5/11/18 16:24:29 浏览:86
豫金管〔2025〕10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单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阳市卧龙区仲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阳市卧龙区仲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河南大根商贸有限公司持股45%(4500万元),杨晓涛持股20%(2000万元),齐贯英持股20%(2000万元),杨晓杰持股15%(1500万元)。
变更后:河南省聚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10000万元)。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齐贯英,副董事长张瑜、袁会品、李召;监事杨晓杰、杨晓涛、余晓红;总经理李清合,财务负责人尹丽。
变更后: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监事,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1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王晓东,风控负责人杨红维,财务负责人贺林。
(三)变更章程。按照上述变更调整修改完善章程。
二、你单位应督促南阳市卧龙区仲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三、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