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管〔2025〕57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洛阳市洛龙区天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洛阳市洛龙区天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曹红江。变更后:于延峰。
(二)变更董事。取消董事会,设董事1名。变更前:董事曹红江、张红磊、杜爱琴,董事长曹红江。变更后:董事于延峰。
(三)变更章程。根据法定代表人、董事变更情况,调整章程相应内容。
二、你单位应督促洛阳市洛龙区天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三、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