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平顶山市新华区宝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地方金融监管一处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4/2/6 16:42:24 浏览:1564
豫金监〔2024〕34号
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取消平顶山市新华区宝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4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平金文〔2023〕5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平顶山市新华区宝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湛河区恒顺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圆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郏县瑞福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试点资格。
二、试点资格取消后,平顶山市新华区宝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湛河区恒顺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圆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郏县瑞福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你局应加强对退出试点公司的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于30日内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附件:1.关于取消平顶山市新华区宝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决定书
2.关于取消平顶山市湛河区恒顺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资格决定书
3.关于取消宝丰县圆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决定书
4.关于取消平顶山市郏县瑞福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决定书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