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郑金文〔2024〕74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股权结构为河南西格玛工贸有限公司持股30%(3000万元)、汪佳雨持股20%(2000万元)、杨帆持股20%(2000万元)、张永杰持股10%(1000万元)、武书营持股10%(1000万元)、钟伟持股10%(1000万元)。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河南省海吉粮油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3000万元)、汪佳雨持股20%(2000万元)、杨帆持股20%(2000万元)、张永杰持股10%(1000万元)、武书营持股10%(1000万元)、钟伟持股10%(1000万元)。
(二)变更章程。根据股权结构变更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二、你局应督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你局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