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宝丰县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4/7/19 17:26:10 浏览:529
豫金办发〔2024〕93号
平顶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宝丰县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章程的请示》(平金领办〔2024〕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宝丰县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东
变更前:王战州、牛俊月、牛俊兰、卢素霞、张胜伟、张胜军、李曙光、袁军国、陈玉珍。
变更后:王战州、牛俊月、牛俊兰、卢素霞、张胜伟、张胜军、李树光、张永军、李永刚。
(二)变更股权结构
原股东袁军国持股10%转让给新股东张永军,原股东陈玉珍持股10%转让给新股东李永刚,原股东李曙光更名为李树光。
变更前:王战州持股20%(1000万元)、牛俊月持股10%(500万元)、牛俊兰持股10%(500万元)、卢素霞持股10%(500万元)、张胜伟持股10%(500万元)、张胜军持股10%(500万元)、李曙光持股10%(500万元)、袁军国持股10%(500万元)、陈玉珍持股10%(500万元)。
变更后:王战州持股20%(1000万元)、牛俊月持股10%(500万元)、牛俊兰持股10%(500万元)、卢素霞持股10%(500万元)、张胜伟持股10%(500万元)、张胜军持股10%(500万元)、李树光持股10%(500万元)、张永军持股10%(500万元)、李永刚持股10%(500万元)。
(三)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前:董事王战州、李曙光、张胜军、牛俊兰、袁军国;监事卢素霞、陈玉珍、牛俊月;总经理袁军国。
变更后:董事王战州、李树光、张胜军、牛俊兰、张永军。监事卢素霞、李永刚、牛俊月;总经理张永军。
(四)变更章程
根据变更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二、你单位应督促宝丰县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