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政府金融办:
你办《关于取消宁陵县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商政金〔2018〕58号)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关于取消宁陵县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意见。
二、你办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依法办理退出相关事宜。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