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相关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同意新乡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取消我市六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的请示》(新金〔2020〕22号),决定取消新乡市高新区恒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告。
试点资格取消后,该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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