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作用支持实体经济稳定运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各典当行,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市典当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作用,加大对暂时遇困群体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要坚持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人民性,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聚焦解决经营性信贷服务中的痛点堵点难点,着力帮助稳定生产经营、促进合理消费恢复中的新增信贷需求,努力提升经营性贷款和本地贷款的比重。要将前期信用记录良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作为主要帮扶对象,采取针对性的有效纾困措施,支持暂时遇困行业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持续稳定信贷投放。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要充分发挥错位经营和“小额分散”特点优势,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接续融资服务,鼓励向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三农”、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物流货车司机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力争做到应延尽延,能帮尽帮,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网络小贷公司应坚持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和控股股东优势,与本地金融机构规范开展业务合作,赋能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优化场景化线上金融产品,提升对平台商户和消费者的金融服务能力。
(三)着力创新信贷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要加大对创新链、供应链、产业链的信贷服务,支持为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方案,依法合规开展订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鼓励对受疫情影响的特定区域、特定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专项纾困信贷产品,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问题。要依法合规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和解除抵质押登记手续,提供便利还款措施和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放款、还款服务效率。
(四)减缓客户还款压力。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应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逐步加大减费让利支持力度,鼓励国有典当行适度下调综合息费率,力争年度综合息费率下降0.5个百分点;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降低利率水平,加大对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优惠减免力度。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减缓催收、贷款展期、续贷等支持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典当行要适当减缓催收,减收或免收罚息,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鼓励对暂时遇困行业企业实行征信保护,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协商一致后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计划合理调整信用记录报送。
二、加大监管支撑力度
(五)支持拓宽低成本资金来源。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优化股权结构,引入符合监管条件的优质股东,提升资本实力,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资产证券化等多元有效渠道融入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在合规融资杠杆内,优先支持经营性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与商业银行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开展合作,积极协调本地商业银行提高对两类机构的融资授信额度。
(六)适度给予监管宽容。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愿贷敢贷能贷,对于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贷款增幅明显的公司,在2022年内,申请融资、委托贷款等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备案时,不良贷款率上限标准可放宽,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优先支持专项纾困等新产品备案,已备案的经营性贷款产品,在2023年1月1日前,可临时调整授信额度和期限,产品调整上线前须报市金融监管局备案,之后新发放贷款需执行原备案的额度和期限。积极对接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推荐加入“重庆市不动产抵押登记远程申报系统”。
(七)优化考核激励机制运用。持续优化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行业评级规则,适度调整对不良贷款率、盈利性指标的要求,对因合理减费让利导致利润、税收等下降的,原则上不影响相关指标的等级评定。对服务实体经济确有重大贡献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司,可视情形在后续有关支持政策中优先考虑。对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涌现的经济社会效益好、创新性强、风控稳健、示范性突出的案例,加强宣传,促进良好经验和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国有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阶段性调整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在不良贷款容忍度范围内对相关信贷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考核不予扣分或适当减轻扣分。对在有关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团队和个人,指导行业协会予以通报,并鼓励公司内部嘉奖。
三、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八)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在加大金融服务力度的同时,要切实提升合规和风控能力,加强资产质量监测,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前瞻性做好风险预警及化解处置预案。要做好客户风险识别,区分实质风险和疫情冲击所带来的短期流动性风险,并采取差异化措施,防止“逃废债”或利用疫情政策搭便车等行为。要妥善处理重点企业和个人的债权债务纠纷等单体风险,维持公司经营稳定,确保行业风险总体可控。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要持续加强业务规范,依法依规开展营销宣传、贷款审查、贷后催收等经营行为,要配齐配强专职部门和人员,畅通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渠道。主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金融知识,提高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并通过经营场所、官方网站或经市金融监管局核准备案的互联网平台推广专项纾困产品,有效提升产品服务知晓度。市金融监管局和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将协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和机构合法权益的“黑产中介”、“反催收联盟”等,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恶意造假、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促进政策合力落地见效。市金融监管局和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与当地财政、发展改革委、税务、司法等多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两类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提高司法案件处理效率,积极协调解决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申请、借贷诉讼纠纷等实际困难,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