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相关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同意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取消平顶山市新城区银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平金文〔2020〕49号),决定取消平顶山市新城区银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告。
该公司试点资格取消后,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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