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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省融资担保业协会关于转发《省金融局关于开展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现场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政府金融网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9/5/8 17:34:29  浏览:1412

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金融局拟于5月开始对各地开展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将《省金融局关于开展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现场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河南省融资担保业协会                                

                                                                             2019年5月8日

 

           省金融局关于开展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现场检查的通知

                                                             豫金发〔2019〕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省直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金融局拟于5月开始对各地开展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5—11月。

二、检查内容

(一)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加强两类机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扶贫攻坚、排查行业涉黑涉恶线索和促进发展情况。

(二)辖区两类机构合规经营情况、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和参与扶贫攻坚情况。

三、检查范围

本年度现场检查,一是对2018年度省金融局未进行现场检查的郑州、洛阳等9个省辖市的部分县(市、区)及所辖两类机构。其中检查郑州市8个县(市、区)、24家两类机构;开封、洛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南阳、周口每个市3个县(市、区)、不少于6家两类机构,共计32个县、72家两类机构。二是另外抽查4个省辖市的8个县(市、区)、16家两类机构。

四、检查方式

省金融局带队,聘请第三方机构,采取监审结合、座谈交流、现场查看、审查账册和走访客户方式开展。

五、结果运用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即时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事项和完成时限,并由省辖市金融工作部门负责验收。省金融局将对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省辖市金融工作部门下发通报,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

六、具体事项

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是加强完善两类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金融局年度两类机构监管与发展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辖区两类机构的监管与发展工作。省金融局在县(市、区)检查期间,省辖市局除指定分管人员1人一同检查外,一律不安排陪同人员。有关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做好协助、配合工作,确保检查期间人员在岗、受检资料齐全。省金融局检查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在检查期间切实做到廉洁、公正。

省局检查组具体到县(市、区)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现场检查内容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现场检查内容

一、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1.2018年度,辖内两类机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规范发展,制定出台各类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和帮扶措施情况。

2.引导辖内两类机构增强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参与扶贫攻坚,建立完善金融扶贫机制,扎实有效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排查、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3.加强对两类机构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合规经营,统计、收集、上报各类报表,及时更新监管系统数据,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现场、非现场检查工作台账。

4.负责辖区内两类机构变更、年审等事项的材料审核,科学规范管理相关档案资料情况。

5.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处置预案,对退出机构采取后续监管措施,防范出现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

6.利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系统,发挥非现场监管作用情况。

二、融资担保机构

1.基本证照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现状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致,即营业执照与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经营地址与监管部门审批是否一致,高管人员现状与监管部门审批是否一致,经营场所设置及标牌、标识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2.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检查:检查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位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挪用和抽逃现象;检查融资担保机构与个人账户交易情况,特别是与担保业务无关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和银行存单等流动资产用于与担保无关的抵(质)押情况;检查客户保证金监管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实行了专户管理,是否建立客户保证金收取、归还、结存管理台账,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到期不归还客户保证金情况。

3.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情况检查: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特别是有无开展禁止性业务;检查是否存在超放大倍数、超比例担保、超比例投资、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等;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是否合同齐全、程序规范;尽职调查和保后管理等重要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4.《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变更备案事项是否依法合规,备案情况是否与公司实际情况一致。

5.涉黑涉恶问题检查:检查是否在经营过程中利用黑恶势力协助开展业务、暴力催收等。

三、小额贷款公司

1.基本证照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现状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致,即营业执照与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经营地址与监管部门审批是否一致,高管人员现状与监管部门审批是否一致,经营场所设置及标牌、标识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2.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监管平台上线运行情况检查:检查是否落实账户管理服务主办银行制度,原有账户是否按照监管要求予以注销,小额贷款公司原有资金是否全部纳入主办银行账户管理,向股东借款资金是否在主办银行建立专户管理(对小额贷款公司开立的基本账户、信贷专用账户和监管系统数据进行内外账务核对);是否按照监管系统运行要求进行信贷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录入和数据上报;是否建立专用电脑、专人负责、适时在线、适时上报等常态化运行机制,及时更新人员变动及信息变更等情况。

3.实收资本情况检查:检查注册资本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对外投资,违规转让质押或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委托贷款、投资等形式挪用、抽逃或变相抽逃问题;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存款、未经批准向股东借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等情况。进行内外账务核对,确保相符,如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现金结算,则应对现金库存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并检查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和规避监管情况。

4.合规经营情况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超出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及核定行政区域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账外经营;是否向其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向股东借款;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发放和回收是否通过主办银行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与经营范围无关情况等。

5.涉黑涉恶问题检查:检查是否在经营过程中利用黑恶势力协助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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