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发〔2021〕3 号
各省辖市金融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当作为,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完善“能担、愿担、敢担”的制度措施,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金融局将本通知发至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 1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