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

对金融科技应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

来源:河南省政府金融网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0/12/10 9:03:59  浏览:726

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表示,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整体上在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我们将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切实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郭树清以具体案例谈到了这些经验和教训。第一,全面整治P2P网贷机构。P2P网贷机构本来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机构事实上开展了信贷和理财业务。据统计,过去14年里,先后有1万多家P2P上线,高峰时同时有5000多家运营,年交易规模约3万亿元,坏账损失率很高。近年来,我们持续清理整顿,到今年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

第二,规范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资功能。过去一个时期,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客户网络购物备付金附加投资理财功能,投资收益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且可以随时赎回,对银行存款和正常资管市场带来很大冲击。这种投资方式类似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但没有受到同等性质的监管,存在违法违规,包括洗钱等隐患。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将备付金统一缴存至央行,附加的投资理财产品回归货币基金本源。

第三,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各类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有的机构甚至给缺乏还款能力的学生过度放贷,出现违约之后进行强制性催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此,我们坚持对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坚决制止监管套利。

第四,弥补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漏洞。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为此,《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国家层面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我们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数据安全保护条例,构建更加有效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基于这些,郭树清强调,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我们将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切实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第一,重视网络安全问题。目前,中国银行业务离柜交易率已达到90%以上,金融服务对网络高度依赖。相对于传统风险,网络风险扩散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突发性网络安全事件也对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促进更公平的市场竞争。金融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的特征。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获取超额收益。传统反垄断立法聚焦垄断协议、滥用市场、经营者集中等问题,金融科技行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我们可能需要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等。

第三,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第四,明确数据权益归属。中国政府已明确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的基础性问题。目前,各国法律似乎还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需要尽快明确各方数据权益,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并公平合理地利用数据价值,依法保护各交易主体利益。

第五,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协调。中国近期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呼吁各国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我们将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原则,与各国加强协调合作,构建更加开放、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网站)

首页关于协会资料下载在线留言在线注册

?2009-2015 河南省融资担保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9371号

主办单位: 河南省融资担保业协会
协会地址: 郑州市花园路144号信息大厦1206室
联系方式: 0371-65651736 65651737 E-mail:hnsrzdbyxh@163.com

备案信息 : 豫ICP备130193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