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对鹿邑县景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的请示》(鹿政金〔2020〕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鹿邑县景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李超峰变更为李枫,董事由彭俊林变更为卢柯。
二、请鹿邑县景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该公司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变更备案资料。
四、请你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当地“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服务。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