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发〔2019〕243号
新乡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取消新乡市牧野区融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新金〔2019〕45号)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取消新乡市牧野区融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意见。
二、你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退出相关事宜。
三、试点资格取消后,新乡市牧野区融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四、你局要加强对新乡市牧野区融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退出试点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其尽快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