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监〔2020〕35号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融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郑金文〔2020〕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融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董事、监事及高管。变更前:霍明钦、唐俊瑜、任国广任公司董事;余少红、李靖、郭殿卿任公司监事;薛志军任公司总经理。变更后:霍明钦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余少红任公司监事。
(二)变更章程:废止旧章程,启用新章程。
二、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融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0年9月14日